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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8

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方式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准备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提供获取确认通知,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

(六)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七)相关证明图片打包,文件夹使用二级学院名称+学生本人姓名,图片格式必须是“.jpg”且小于200K。

四、初审、复审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及网上填报,初审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审核通过后,校园网公示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名单,公示时长为七天。

五、时间要求

327日(周)前,各二级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申请人申请表(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3报就业指导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就业指导中心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部  

                                    2026318